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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规定父母不得放任高中生在外租房
来源:广东电台 发布时间:2008-11-12 11:29:00

    广州日报:11日下午,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被再次论证及修改,新的方案更加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在家庭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也即是说,若放任高中生在外租房,可能将触犯法例。

  草案还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可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值得注意的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电子游戏”也被列为监护人的职责。

  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修订草案再次重申:学校应协调各门课程的作业量,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作业量与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得嘲讽、辱骂、恐吓、贬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视未成年人;不得随意中断未成年人上课。”

  草案提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建立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制度,对校舍、运动场所、教学设备、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健全食品、药品、用品登记检查制度。同时,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未成年人安全和保护工作。

  与此同时,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提起申诉;校应当明确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并予以公布。学校或者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未成年学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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